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周广文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债权保全措施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08 10:28)    点击:200

   (一)撤销权―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

  如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行为逃债、赖债,比如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、放弃到期债权,那么债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?这时,企业可行使撤销权。

  1、撤销权的含义

 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,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。

 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,有三种:

  (1)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。

  (2)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。

  (3)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。

  2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

  (1)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,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。

  (2)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(上述三种行为)。

  (3)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,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,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。

  3、撤销权举例

  A公司欠B厂50万元货款,A公司除了一套时价40万元的房产外,别无它物。B厂的原材料供应商C厂知道此事。A公司将房产以20万卖给了C厂,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。此时,B厂可将A公司为被告,C厂为第三人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撤销A公司和C厂之间的买卖合同。

  (二)代位权――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

  如果有一家公司欠了你的公司一笔加工款8万元到期了,但这家公司确实没钱还。经过调查,得知有另外一家公司欠这家公司10万元,但这家公司却不去积极追债,而是消极等待。那么,我们能不能直接去找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呢?这就是代位权要解决的问题。

  1、代位权的含义

  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,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权的权利。

  2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

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以自己的名义,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行使。

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,必须符合如下四个条件:

  (1)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。

  (2)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。

  怠于行使权利,是指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权利。

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该要件的意思,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,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,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。

  (3)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。

  (4)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。

  就前面的例子,可以得出结论:我们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,但必须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来追债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周广文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交通事故  债权债务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损害赔偿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广文律师,周广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周广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0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周广文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廊坊律师 | 廊坊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周广文律师主页,您是第21515位访客